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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阳光私募基金)

    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协商一致,以“私募”方式设立资金信托,投资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利用信托公司拥有的专业研发队伍和理财技术,以专业化的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投资增值理财的服务。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优点是同一产品既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人投资,又适合追求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人投资。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如下优势: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较高的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通常所说的一般受益人是指机构,优先受益人是指个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承担风险在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采用组合投资策略,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理论方法来确定。
来源:      时间:2008/7/2 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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