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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信托

    融资租赁信托 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具有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并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具体就是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为动产设备使用者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融资租赁信托可以是单一资金信托,也可以是集合资金信托。一般是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缺少足够信用且很难从银行或厂家获得资金或设备的企业的需要,发起设立设备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企业所需要的设备并租赁给该企业,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和佣金收入。该信托产品是融资租赁和信托法律关系相结合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该信托产品有三条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其一,信托公司向使用设备的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设备价款作为租赁保证金;其二,由生产厂商承诺对设备进行回购,如果使用设备的企业出现违约,将由厂商支付剩余应付租金。这实际上意味着生产厂商为销售设备而为此提供了担保;其三,信托公司委托使用设备的企业的开户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回流情况直接扣划使用设备的应付租金。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与动产信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两者都通过动产设备的租赁连通动产设备的经营商与使用者,达到促进动产设备商资金周转及为设备使用者提供融资服务的目的,两者的不同之处:其一是信托财产的初始形态不同,融资租赁信托的初始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而动产信托的初始信托财产是动产设备;其二是委托人的性质不同,融资租赁资金信托的委托人一般是为自己或指定的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而将资金委托予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运用,而动产设备的委托人是动产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其设立信托是为了通过在信托市场转让信托受益权或将信托受益凭证作为担保达到融资的目的从而加速资金周转。

来源:      时间:2008/7/2 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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